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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使用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申请个体户被驳回后怎么修改?贵局出台的指南并未写明,若不能修改个体户将无法再次申请所要字号,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0-09-29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使用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申请个体户被驳回后怎么修改?贵局出台的指南并未写明,若不能修改个体户将无法再次申请所要字号,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希望把处理方式、方法完善,便于群众更好、更便捷的在线申请、注册。
回复人名称 bgs
回复时间 2020-10-10
回复内容 你的来信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你信中反映之事,现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要登记注册使用的名称须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的名称,应当通过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或向辖区登记机关人工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对于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因此,你申请的个体户被驳回,可能与以上四点情形类同。
建议:1、对字号重新进行修改即可;2、也可到辖区登记机关进行人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