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八项措施全力支持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立足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发挥监管职能作用,采取八项措施,全力支持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助力云南旅游业恢复。
加强价格监管。继续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商店、酒店宾馆客栈、餐饮店及旅游产品明码标价工作的执法检查,确保价格明示,保证旅游消费者放心消费,防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净化云南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抓好餐饮食品安全。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开展“推行公筷公勺、共建文明餐桌”宣传。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以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识张贴、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落实。积极向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宣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药品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优惠政策,缓解复工复产困难,并督促景区景点落实好票价优惠政策。
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景区景点、旅游商品市场、购物店、古城古镇、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合同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推进云南旅游转型升级,推动高端游、特色游、智慧游。
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推广读书铺服务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经验,以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商场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及时处理旅游消费投诉。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一部手机游云南”作用,拓展和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进景区进景点、进旅游商品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旅游网络交易平台工作,使旅游消费纠纷就地及时化解,做到快接、快转、快查、快结、快反馈,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经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沟通配合,移送违法线索,开展联合执法和信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