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
4月27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作风和效能革命、加大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有关要求,破解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构建公平、公正、清廉、高效、安全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条禁令”包括一是严禁违反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二是严禁行政许可清单外增加审批事项、增加申报材料、延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门槛;三是严禁在行政许可、审评核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增加附加条件;四是严禁干预审评审批、审核查验、检验检测、监测评价、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五是严禁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六是严禁违规收费、罚款、索要赞助、借用占用企业财物,随意安排涉企会议、调研、培训,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七是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干预、插手企业产品推介、行业交流、招投标等商业经济活动;八是严禁收受监管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九是严禁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十是严禁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和监管执法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