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打私工作
2018年,在市场监管总局、云南省委省政府和云南省打私办的领导下,云南省工商局认真贯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反走私工作方针,立足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始终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认真开展打击以柴油走私为重点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遏制了规模性、群体性的走私行为,促进了云南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8年11月,云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反走私工作,共出动人员19637人次,检查市场13640个,检查企业40350个,共查获走私大米10258.74吨,其他粮食类产品3671.6吨,糖类4342.69吨,冻品1590.3吨,柴油1533.78吨,其他油品1267.59吨,洋垃圾349.82吨,以及其他走私物品2604吨(件);立案1887件,罚没款3581.97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2018年初,云南省工商局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全年打私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打击走私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 2次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打私专项工作部署会。
结合全省实际,云南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流通领域反走私专项行动方案,并以专门文件形式对各项打私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州市对打击走私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抗法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确保系统内打击走私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省局工作方案要求,云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的作用,主动出击,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对流通领域走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抓住重点范围,持续保持打私高压态势。
云南省工商局将文山、保山、德宏等8个边境一线州市列为整治和防范的重点地区,对走私贩私违法行为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对容易发生存放、销售、贩运走私商品的地区和市场,云南省工商局进一步强化落实网格化检查制度,把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监控力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定岗定员,明确责任,确保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
为更好地推进流通领域反走私工作,云南省工商局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专门成立督导组,多次到德宏州、文山州等走私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及时解决基层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积极协作配合,切实加大企业管控力度。
在开展打击走私行动中,云南省工商局切实加强同海关、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两法衔接,做好“行刑”对接工作,发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今年前10个月,云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交8条案件线索。
该局积极配合海关、公安、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增进情报和信息交流,对走私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反复抓、抓反复,防止死灰复燃。
对被查处的参与走私贩私的市场主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把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重点管控。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9年,新组建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国家打私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认真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坚定不移地把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云南省委省政府和云南省打私办关于打击走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切实增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坚持打防结合,做到标本兼治。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私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进口商品的市场秩序。同时,注重对打私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健全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与海关、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交流,共同研究当前走私活动的动态和反走私工作措施,及时沟通反走私工作中的信息和情况,共同筹划和参加打击走私专项行动,齐抓共管,严密合作,形成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