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合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推进消费维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在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好商场、超市、购物街区、景区景点等放心消费创建。加快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景区,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大力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商场、超市、市场、购物街区中广泛推行无理由退货、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鼓励引导商品经营户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引导商场、市场开办者实行赔偿先付。督促涉旅购物企业落实《全省游客购物退货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履行承诺、约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货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约谈制度
进一步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渠道、公示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减少信息不对称,发挥好消费者、经营者社会监督作用。根据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对消费投诉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和提示提醒,对约谈问题整改不力,投诉举报仍然居高不下的企业,将把相关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着力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
畅通12315热线,形成接受、处理投诉举报、数据分析运用的完整体系,把12315平台打造成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强化“互联网+消费维权”,利用全国12315平台,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12315平台全覆盖,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深入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工作,拓展12315“五进”、直通车、绿色通道等基层维权网络,落实好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企业提升消费品质,化解消费纠纷。鼓励支持边境州市探索建立跨境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强化边民消费权益保护。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揭露、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导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鼓励公众依法举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类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的消费者评价制度进行社会监督。围绕元旦、春节、“3.15”、五一、中秋、国庆、“6.18”、双十一等重要消费节点,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媒介,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维权知识,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维权能力、增强消费信心,树立绿色、健康、文明消费理念,发挥好新消费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