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210290010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3-25 10:10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坚持高位推进,多措并举,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在重点领域聚焦发力,在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以高水平的法治化市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述法,按要求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了2021年度个人述法报告。同时,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还亲自参与“净餐馆”、“管集市”等系列执法检查、调研工作,年内下基层调研54次、50天,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领全局在依法行政的原则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二是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暨述责述廉述法考核会,将学法守法、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推动述职述责述廉与述法相融合,进一步发挥述职述法对加强监督、推进法治建设的制度功能。三是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选题计划》,选定了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在内的11项学习专题,截至2021年11月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经开展了12次集中(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研究部署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作示范,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并利用党组会学习研讨多部法律法规,党组成员先后9次学习了包括《党的六项纪律学习丛书》、《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在内的文件、制度或领导人讲话精神。会议中,各参会人员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展开研讨交流,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精神。四是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强化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保障。五是制定我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对每年的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具体任务,夯实责任基础。六是健全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加强执法队伍法治化建设,设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办事协调机构设在法制机构。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每个处室均配备一至两名法制员,促进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相结合,实现法治监督全程覆盖。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切实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自贸实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企业总体满意度达95%,入选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50大典型案例;梳理发布市场监管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55项行政审批标准化手册,实现23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简易注销改革,公示时间由原45天压缩至20天。二是对标对表全省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经梳理研究,省市场监管局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涉及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10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的21项地址使用证明事项统一精简合并为一个告知承诺书;通过取消、精简、合并和优化,目前只保留3个告知承诺书范本,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证明多、办事难、取证(照)难等问题。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整合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开户预约、社保缴存等多环节“一网服务”,实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表填报、一窗领取”。2021年以来,通过“一窗通”平台核准企业登记数占同期新设企业的69%;取消税控收款机等50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由60类工业产品压减至10类;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将审批时限由原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四是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整合企业登记业务系统功能,优化完善网上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方式,全面推广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推广应用,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认真落实“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要求。五是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及餐饮服务类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依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27日,共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340件,由机构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审批表》(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中自我承诺,并提交申请书中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即可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不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印证材料,此外,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住所及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取消更名证明、变更证明,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六是认真组织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实施,目前我省市场主体总数突破410万户,市场主体总量在全国排名由2020年第15位提升至第14位。七是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信用监管等手段,丰富智慧监管的手段和方式。加强对企管理,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取得成效,全省共归集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492.11万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加强,推动信用修复办理全程电子化,自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发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案件线索30条,完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7件;修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2464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8227户,撤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2.77万条。
(三)做好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夯实依法行政制度基础
善法是良治的基础,完备健全的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一是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服务地方和市场监管立法修法,聚焦食品安全、质量强省建设等民生、发展问题,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基层执法人员关切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和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质量促进条例》、《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计划立项建议书,组建领导小组、起草组、专家咨询组等起草工作机构,明确各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编制起草、修订方案。二是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废止《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优化市场监管制度依据。积极参与计量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中医药管理条例等5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以及研讨工作,立足职能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三是结合工作重点问题,制定《云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云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知识产权现代化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办法》等办法,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制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四是有序开展市场监管存量制度文件的清理工作,集中废止39件与上位法不符、过于陈旧、不适应发展,以及涉改部门间重复、类似、不协调的制度文件,不断推进制度体系的“瘦身”和优化。按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等单位要求,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省市场监管局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五是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安全。2021年制定的涉及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六部规范性文件均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了备案。
(四)推进依法决策,切实提升决策公信力
全面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改进决策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一是以制度促规范,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制定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运行良好,对我局业务重大决策、局务重大决策的作出程序、作出方式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对权力的运用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二是以流程促优化,建立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和调整程序,确保重大事项都需经过局务会、党组会集体讨论和审议,对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家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以监督堵漏洞,加强法制监督,法制机构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工作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监督工作,从法律视角、用法治思维审视行政决策,确保决策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四是以责任强担当,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重大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让决策过程留痕,让决策责任可溯。五是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推动重大决策事项公开,主动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按要求公开,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主动公开部门权责清单、职能调整、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部署、改革事项等,其他事项依申请公开,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六是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落实履职情况考核制度,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动态选聘机制。自2019年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来,严格按照规则“聘管用”法律顾问,邀请法律顾问在我局举办的法制培训会上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讨论重要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参加重大事项的论证咨询,促成矛盾纠纷化解,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充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法治建设质量。与此同时,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参与案件办理、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制审核等业务办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定,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一是自2019年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以来,严格按照主要任务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执法信息采集、传输、审核、发布等工作,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行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统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持续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等。同时在执法设备上提供物质保障,为执法人员定制统一制式服装,配备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的执法记录仪和录音笔等设备。三是按照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严谨审慎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切实落实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界,守住法律的底线。四是完善配套机制,建设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系统,使处罚程序规范化、办案流程痕迹化、执法责任明晰化,将“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五是不断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机制,优化平台建设,切实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2021年,制定公布了第二版《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全省共制定部门抽查计划11299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4632项,实现抽查计划覆盖全部抽查事项。统一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全年通过省级平台共公示部门抽查检查结果28.43万条,公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果12.38万条。抽查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六是组织开展2021年食品抽检类和药械妆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全省121件食品行政处罚案卷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卷102件逐一审查,从主体认定、证据收集、文书制作、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办理时限、案卷归档等方面提出问题和整改要求,要求各单位对照检查并提交整改总结。通过案卷评查摸清了基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情况,发现了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以评促改,以评促提升,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为今后在执法过程中补齐短板提供了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案卷制作水平。七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21年“两会”期间回应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2件,办理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28件(主办4件,协办15件,分办7件,独办2件),办理政协提案48件(主办5件,会办36件,分办7件,其中含1件省知识产权局会办件),办理件数较往年有较大增加(2019年73件,2020年63件)。坚持把办理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把建议、提案办理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以及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大选联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的指导下,76件建议、提案均按规定办复完毕。
(六)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牵头建立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维护竞争秩序。聚焦公用企业、知识产权等民生热点领域,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2021年全省共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72件,查处行政垄断、垄断协议案件10件,协助调查美团“二选一”行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自2019年以来,全省共审查增量文件2.3万余件,清理存量文件2.7万余件。经省政府批准,省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从2021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二是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纲要(2021-2025年)》实施,修订我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报请省政府印发《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18条措施》,编制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制发涉及地理标志运用管理等内容的4部规范性文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2021年新增专利授权4.12万件,同比增长42.23%,新增注册商标11.39万件,同比增长35.8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2021年共查处商标案件687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0件,办理假冒专利案件65件。推进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表彰15项。三是突出安全监管,严守安全底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规范系列地方标准和制度规范,修订完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优化完善“云智溯”管理平台,推进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为抓手,梳理执法指南,对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有效解决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环境“不达标”、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续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强化散装白酒治理,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四是整治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集中整治昆明新广丰批发市场山寨货泛滥的问题,对市场主办方及经营户共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9份,立案查处17件,罚没金额35585.00元。积极参加“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16172人,部门协作561次,督促下架非法交易信息309条,清理广告737条,立案查处14件。五是清理整治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查办违法广告案件196起。认真开展“双打”“铁拳”等专项行动,查办案件2.03万起,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0多万件。六是消费维权不断强化。加强线上线下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6亿元。积极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建放心消费示范(承诺)企业3454户。
(七)坚持多元防化,建设多渠道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按要求使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系统,融入复议工作“一张网”,通过平台实现复议工作全流程一站式办理,通过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功能,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纠错功能。二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通过一案,规范一片。2021年7月1日以前,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其中上一年度结转4件,新收11件。上一年度结转的4件案件,决定驳回申请的1件,确认违法的1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新收 11个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6件,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的3件,作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2件。对于受理2件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驳回的1件,确认违法的1件。对于我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其中,2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定我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无不当。7月1日后,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根据《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依法告知申请人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是配合省司法厅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做好过渡期间案件移交、工作移交等工作。规范行政应诉职责,形成1名工作人员1名执业律师的“1+1”应诉模式,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提升行政应诉效果。2021年度我局结转上一年度2件行政诉讼,新收8件行政诉讼,其中,不服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2件,不服公司登记行为的5件,行政赔偿案件1件。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驳回起诉1件,驳回诉讼请求3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被诉行政行为1件,原告撤诉的1件;1件一审尚未开庭。另外,新收1件再审案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我局均已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四是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调处消费纠纷和宣传法律法规的作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办理过程和接待来信来访中,通过约谈、听证式审理和行政指导等方式,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以案说法,释法明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拓展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五是妥善处置信访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2021年度共接收业务类信访252件次(大口径,含重复件、群众来访、管辖范围外),其中管辖范围内信访135件次(含重复件),接待信访件后我局积极回复,给予柔性指导,努力化小、化解矛盾,同时做好重点信访事项和重要舆情的调处和稳控工作。六是在全省试点并推广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将具备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企业主体引入为ODR企业,通过与ODR企业建立信息互通平台,督促企业对涉及自身的投诉主动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快速处置消费投诉。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ODR企业543家,全年新增124家,共处理投诉5961件,ODR机制运行质量有效提升,为基层减负释压初显成效。
(八)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注重依法办事习惯养成
一是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先后邀请法学专家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为题,宣讲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干部职工发放《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民法典》等读物,保证人手一册,通过宪法宣誓、专项答题、读书分享等活动强化学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的养成和法治能力的提升,在全局形成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队伍考试培训,通过法治讲堂、专题培训、学习考试等多渠道,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权力法授思维、程序法定思维、公平正义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组织全省市场监管法制干部培训,充分发挥法制干部“排头兵”作用。三是加强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积极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统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相关要求, 组织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并完成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有序推进我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发工作。四是依托市场监管平台优势和群众基础,履行普法和法宣职能。科学谋划云南市场监管“八五”普法工作,印发202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提醒、计量单位使用行政约谈、广告发布行政指导等方式,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和单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法渠道,打造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工作号、“天天3.15”等普法阵地。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做好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和“法律六进”。
二、2022年工作打算
尽管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为:市场监管的制度规范、机制方法不够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法治宣传的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前述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着力优化市场监管制度基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重点推进《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质量促进条例》制修订工作,同时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对因职能调整不再适用、过于陈旧以及与上位法冲突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三是着力强化公平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四是着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筑牢“四个安全”底线。五是着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并动态管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免罚清单”,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六是着力保障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七是着力推进法治宣传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任务,提升普法宣法的质效。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