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省市场监管局文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1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构建省局统一管理、各地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机构技术支撑”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格局,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指南》,建立云南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省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执法稽查处网监处消费环境处、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认证监管处、新闻宣传处、投诉举报中心、省纤检局、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省质检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指定1名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发展处,由质量发展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统筹推进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制定缺陷产品召回有关制度文件;

2.建立完善我省缺陷产品召回专家库,组织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缺陷调查、召回实施与监督工作,推动消费者安全教育等

3.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召回计划,并督促企业实施召回。

(二)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收集报送本辖区产品伤害监测和产品缺陷线索,摸排本地区消费品产业现状,建立地方消费品生产企业和产品数据库;

2.协助省局开展缺陷产品召回通知、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消费者安全教育等;

3.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主体责任,组织查处隐瞒缺陷、不主动报告重大事故、不配合缺陷调查等违法行为。

(三)省质检院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

1.受省局委托组建省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专家委员会,具体承担消费品缺陷技术调查、分析、实验验证风险评估召回效果评估,以及技术咨询培训等;

2.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

3.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报送;

4.消费品缺陷召回实施与监督的有关技术工作;

5.指导企业制定、填报、备案召回计划;

6.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标准研究和消费者教育工作

7.省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采集

(一)信息类型

1.消费者合理使用消费品时,非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情况;

2.生产者(经营者)发现的因为产品设计、制造、标识等因素,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情况;

3.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因为质量问题,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情况。

(二)采集渠道

媒体舆情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产品伤害监测信息、总局转发信息、省外召回信息、产品监督抽查信息、生产者主动上报信息、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产品伤害事故信息等。

(三)职责分工

1.质量发展处

收集各渠道反馈的信息,组织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2.执法稽查处

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执法过程中涉及的产品伤害及缺陷信息。

3.网监处

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网络市场监测中发现的产品伤害及缺陷信息。

4.消费环境处

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消费维权过程中发现的产品伤害及缺陷信息。

5.质量监督处

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产品伤害及缺陷信息。

6.认证监管处

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认证监管中发现的产品伤害及缺陷信息。

7.新闻宣传处

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网络舆情监测中发现媒体曝光的产品伤害及缺陷信息。

8.投诉举报中心

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消费者投诉中的产品伤害及缺陷信息。

9.省纤检局

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在纤维制品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产品伤害及缺陷信息。

10.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负责收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消费品缺陷信息

11.省质检院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

汇总消费品缺陷信息,组织技术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和会商,对确认存在缺陷的,按规定进行反馈

四、实施召回

(一)制定召回计划

省质检院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加强对缺陷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指导,完成召回计划制定、填报、备案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召回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召回计划后,通知企业所在地州(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按计划完成召回,并向省局报送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

(三)效果评估

省质检院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组织开展召回效果评估。

(四)后续服务

省质检院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根据缺陷信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技术帮扶,促进企业改进技术、消除缺陷、提升质量。


附件:1.云南省缺陷消费品线索报告信息表

      2.云南省缺陷消费品召回联络员信息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