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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文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

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引导和激励全省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表彰奖励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2019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20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26号)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质量工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推动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激励和引导全社会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加快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成立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承办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届评选工作需要,组建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当届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州、市应当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申报组织(个人)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云南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鼓励符合参评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设“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各5个(含组织及个人)。

四、参评条件

(一)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

3.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社会贡献突出。

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非经营性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事质量或质量有关工作5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创新能力强,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有效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本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等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德失范行为。

五、申报渠道

负责受理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地质量强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机构)。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好中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自愿申报及单位公示

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按照评审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注明。申报组织和个人需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隶属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一份留存,待初审公示结束后,州(市)市场监督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盖章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U盘或光盘Word电子版材料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下载。

(二)审核推荐

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地质量强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步核查,出具推荐意见,并于630日前将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

(三)审查受理

评审委员会对各推荐机构上报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对象应当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形成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技术评审

进入受理名单并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规范》组织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形成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报告,提出拟表彰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

(五)初审和推荐机构公示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的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进行初审,形成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初审名单,反馈推荐机构在州(市)级、厅(局)级范围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推荐报告公示对象名称、公示时间、公示途径、公示情况等)和州(市)市场监督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盖章后一并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复审和全省公示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形成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表彰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拟表彰组织和个人名单,报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并在全省范围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表彰授奖

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拟表彰组织和个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授予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得表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申报组织和个人按照评选程序按时按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二)强化纪律,落实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纪律要求,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材料审核关口,认真开展评选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组织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评选中发现参评组织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领域最高荣誉。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陈纪军

 话:08716321556219988705906

 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

 编:650228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3.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申报表

      4.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4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组长: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林玉孝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李玉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处长

李维高  省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易圣力  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

郭萍萍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处长

汤又聪  省市场监管局科技财务处处长

周永许  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玉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处长

成员:桂注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副主任

喻道虎  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副处长

钟卫其  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二级调研员

李朝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陈纪军  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