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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文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
“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

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商标协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今年开始至2025年,分批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做好我省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任务安排,分为以下3项内容:

(一)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

(二)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

(三)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

二、申报名额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共60个。其中:企业商标品牌20个、区域商标品牌20个、商标品牌指导站20个。  

(二)按照国家局分配名额以及我省工作实际,省局对各州市确定申报名额,各州、市局按照规定的名额进行申报,省局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6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

 1.申报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2.申报商标:应为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稳定;

 3.申报企业近三年无失信记录。

(二)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

 1.申报主体:应为该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

 2.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属区域为市、区、县;如果是普通商标的,要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该商标的法律文书证明;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权属清晰稳定;

 3.申报范围:重点支持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等区域品牌申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

(三)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

   由省商标协会负责指导各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局和省商标协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加大宣传,发动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和申报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商标品牌建设,提升我省品牌影响力和品牌价值。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和优秀指导站将给予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局也将在开展相关工作当中给予支持。

  (二)报送时间

请各州、市局和省商标协会于2023425日将申报表(纸件12份)及推荐表(加盖公章)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 

2.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

          3.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

          4.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

          5.推荐表

          6.推荐名额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3

    (联系人及电话:马刚善姜华0871645668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