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310290048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7-24 17:1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
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 “十四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17 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28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申报主体。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建设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的区县级行政区域,由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原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可申报示范区;原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可申报试验区,发展条件和工作推进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示范区。
(二)申报条件
一是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列入地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或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代理监管工作要求,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行为有力,做到应撤尽撤。
二是发展基础条件扎实。区域产业集聚,人才优势凸显,服务能力突出,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形成全类别、全链条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能够贡献较高产值和税收,有力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典型经验,能够发挥示范作用。
三是集聚地域范围明确。依托产业发展集聚服务资源,合理划定集聚载体地域范围,明确其“四至”范围和总面积,涵盖多个园区或城区的,明确各自功能定位。
四是实施方案创新可行。实施方案建设思路和目标清晰明确,符合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目标定位和工作要求。实施方案任务和措施创新突破,能够发挥区域优势,具有可行性和预期成效,能够推动示范区、试验区高起点建设。
五是保障措施机制有力。建立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完善条件保障措施,强化实施跟踪监测,能够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编制的申报方案,主要内容应根据集聚区优化升级工作目标定位和工作要求,对照评价指标,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概况、建设思路和发展目标、重点建设任务、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典型代表案例,包括落实国家政策、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强化支撑保障、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
(四)申报程序。州市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申报方案,对照评价指标开展自评价,于2023年8月6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我局初审合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作为示范区、试验区的申报主体,负责完善示范区、试验区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治理水平,确保申报、建设、验收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如实填报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编制申报材料,充分认识申报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完善政策体系。各地要制定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产业、科技、贸易、土地、补助奖励等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科技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各级各类优惠政策。制定完善人才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人才落户。支持引进高水平外国机构入驻示范区、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合作,扩大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引导服务机构承接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外包业务。
(四)做好监督考核。各示范区、试验区,要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价机制和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做好年度发展报告,定期凝练总结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辐射效应和示范带头作用,并配合好考核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 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