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310290059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8-17 10:3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质量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及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云南省质量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3号)等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中级职称
1.省级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2.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推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15日,逾期不再受理。
4.组织评审。2023年9月下旬或10月上旬。
(二)副高、正高级职称
云南省质量工程副、正高级工程师2023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采取在线申报、受理、评审、公布等方式进行,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
职称申报技术服务QQ群:856300574、856305658、851772609、856299528。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待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本人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9月10日。
2.单位审核。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审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本单位申报人注册时,须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报批;二是对本单位人员填写的基本信息、业绩材料和申报评审表等进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资格、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予以审核。如初步审核申报人的信息无误,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提交至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把关。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3.组织审核推荐。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4.资格复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并按相应程序重新报审。
受理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
5.组织评审。2023年10月组织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封面准确填写申报的专业,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贴本人近期照片,不受理A4纸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
此表只能填写申报人履现职以来的相关内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真实客观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术成果等内容。
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岗位空缺情况、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基层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提供按管理权限审批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经审批的本单位最后一次《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如实反映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中级职称均提交35份纸质版文件。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5.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6.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部分。
7.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提供证实申报人履职年限的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8.申报材料报送时应完整填写《送评审材料一览表》,加盖公章,贴于材料封面。
9.申报材料内的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复印时间、复印人。
10.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职称评审不收取费用。
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纸质评审材料,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在网上进行申报。
(二)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规范个人申报行为和单位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准确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格条件及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参加评审,报送《公示情况说明》,附公示照片等证明已公示的相关材料。
2.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未聘任或聘任后履职年限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 年12月31日。
3.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指派专人统一报送,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不接受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请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至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11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交《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纸质及Excel格式电子文件、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导出的DBF格式文件(以“单位+姓名”命名)。
各州(市)及单位凡成立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列入《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均报本州(市)或单位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送评材料一览表》《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无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质量工程专业职称。
6.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清退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
中职清退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届时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至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11室统一办理。逾期不清退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作销毁处理。
8.职称证书领取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中、高职实行职称电子职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hrss.yn.gov.cn/zjgl/)
9.未尽事宜,请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金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566811
邮箱:ynscjg@126.com
附件:1.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4.送评审材料一览表
5.公示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