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5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0-16 17:09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55号)要求,为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0月15日起,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申请人申请补领的,由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填报流程与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流程一致。登记机关在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时,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已经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工作。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申请人申请补领时如没有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告知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正式发布后,方可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补领手续。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反映。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871-64566124。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