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省市场监管局文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55号)要求,为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1015日起,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申请人申请补领的,由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填报流程与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流程一致。登记机关在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时,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已经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工作。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申请人申请补领时如没有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告知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正式发布后,方可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补领手续。

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反映。联系人:涛,联系电话0871-64566124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