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5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2-11 10:58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办函〔2019〕134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国统〔2019〕19号)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
1.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统计工作;
2.对各州、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抽取部分数据进行核实;
3.负责对检验检检测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培训;
4.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报我省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
5.负责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数据的汇总分析;
6.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报告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二)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督促、催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时、按要求填报2019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9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按统计直报系统提供的模版填报);
2.根据省局授权对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直报系统提交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三)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落实,按期完成本单位2019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9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省局组织对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数据审核的人员、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数据信息整理上报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单位组织学习《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请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下载学习。
2020年1月,全省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19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9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各州、市局对提交数据进行审核,指导获证机构完成2019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9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统计数据口径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2月,省局对全省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全省获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
请各单位结合上述时间安排,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
1.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填报范围及内容。
填报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获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填报数据: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间的数据内容。
2.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应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3.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进行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依次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4.拥有国家质检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
(二)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年度报告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要求,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省局安排,按时完成上报工作(2019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省局将于12月以州、市为单位组织对相关数据审核人员、各检验检测机构数据上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请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会议室并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确保统计上报数据信息的质量。各州、市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2019年度统计调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整理归纳并上报本机构有关数据信息、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2019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等材料,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完成上报工作。
(三)对于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登陆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平台,查询有关说明文档予以解决,也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四)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专人督促审核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省局也将组织专人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公布和督促各州、市局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确保数据上报和审核工作按时完成。
(五)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采取警告、公告或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在后续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联 系 人:马全灯 余锋林
联系电话:0871-63215515、63215616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格式(2019年度)点击此处下载
2.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格式(2019年度)点击此处下载
3.检验检测报告上传模板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