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4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8-23 17:0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办函〔2019〕116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示范文本(2019)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企业登记便民化,提高企业登记“一窗办理”率,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现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示范文本(2019)》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示范文本(201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示范文本电子文档可登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namr.ynaic.gov.cn)网上办事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请结合省局以下意见一并参照执行。
一、正确使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是依据企业登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企业登记实际工作制作,用于指引企业申请企业登记的基础性、参考性、示范性文本。使用示范文本的目的是便于企业参照制作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材料,提高企业登记机关咨询服务水平,避免办事群众多次修改,往返奔波。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申请人可参照示范文本提交申请文书材料,也可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增加不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自主约定事项,企业登记机关不得拒收申请人依法增加自主约定事项的申请文书材料。
二、全面推广示范文本。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加强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各州(市)、县(市、区)原使用的示范文本原则上停止使用,全部启用省局本次印发的示范文本。要在企业登记窗口醒目位置摆放示范文本,提供示范文本下载二维码扫码链接服务,便于申请人查阅下载。要及时调整本局网站资料下载相关内容,加强宣传引导,让申请人广泛熟知和自觉使用示范文本,方便群众办事,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企业登记服务。
三、加强登记业务培训。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加强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尤其加强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和企业登记助办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示范文本内容,准确解答企业咨询问题,不断提高登记咨询的规范性和统一性,降低主观性和随意性,切实发挥示范文本的示范作用。
各地在使用中发现示范文本不切合实际的地方,可依法自行修改使用,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登记注册处。
附件(另单行印发):
1.企业登记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示范文本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