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4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8-30 10:43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开展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乎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和家庭的和谐稳定,关乎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当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结合实际部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要召开联席会议,制订检查工作方案,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部署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查管理制度健全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二是查管理工作执行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查场所物品清洁情况。重点自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应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是查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重点自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五是查食品原料合规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六是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自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是查人员规范操作情况。重点自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认真排查,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要以近3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为重点,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社会共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联合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确保传达到每一个从业人员,落实陪餐制,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工作后,要认真填写《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自查评价表》并存档备案。请以州市为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含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自查评价表(此表不上报,仅作存档备案)点击此处下载
2.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