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47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9-29 17:00 公文范围:公开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8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2019年云南省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云南省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
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优化市场流通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欢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806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秋季地理标志保护,掌握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
二、时间安排
2019年9月至11月30日。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针对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畜禽等地理标志类别,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
(二)针对社会普遍关注重点,对普洱茶、宣威火腿、文山三七、昭通苹果、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赣南脐橙、琯溪蜜柚、武夷岩茶、吉林长白山人参、金华火腿、龙口粉丝、金乡大蒜、陕西苹果、库尔勒香梨等秋收季节性地理标志产品、商品,依据相关产品标准,依法加强监管。
(三)对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以及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进行普查,摸清本地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理标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及较大的市场影响力,要充分认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对人民群众欢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的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着力加强对地理标志的监管和保护。
(二)加强工作统畴。结合省局年初制定出台的《2019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统畴谋划,梳理需要进一步改进加强的工作,依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三)加强协同配合。主动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生产地、销售地以及流通环节涉及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四)做好信息推送。及时摸排本地区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有关情况,全面梳理本地区秋季上市的重点地理标志相关信息,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信息、有关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生产企业名单等,为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监督提供权威信息支撑。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分享,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以及典型案例要及时报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同时,在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