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48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9-30 18:04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
白酒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判断和监控我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对白酒的检测能力状况,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白酒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内容为白酒中氰化物和甲醇的测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进行选项报名。
二、本次能力验证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组织并承担能力验证样品提供及相关数据分析工作。承担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能力验证技术要求制定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从样品的制备、样品均匀性的保证、结果的统计等方面制定周密的计划,采取严密措施,确保能力验证工作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三、凡资质认定通过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对于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而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加能力验证经核实存在未在本机构检测、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5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结果利用和处理。参加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颁发能力验证结果满意证书。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3年内(2022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有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有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应当暂停有关检测业务,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17:00时;
(二)样品发放:2019年10月20日—10月25日;
(三)检测结果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17:00时前;
(四)初步技术分析报告:2019年11月20日前;
(五)中期结果发布:2019年12月前;
(六)结果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复测和整改:2020年2月前;
(七)能力验证结果通报:2020年3月前。
六、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伟勋、马全灯,0871-63215527、63215515;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雷,0871-65198437。
附件:2019年云南省白酒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2019年云南省白酒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参加单位名称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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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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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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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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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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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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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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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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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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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
白酒中氰化物和甲醇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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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通过项目 |
(仅填报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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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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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仪器设备配备及常用检测方法情况 |
参加能力验证项目配备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常用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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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同一法人多家检测机构应填报资质认定证书所有单位名称。 |
本报名表填写好后发邮件到:4471094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