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27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6-17 17:50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办发〔2019〕128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精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
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事关生态安全、民生福祉和国家形象。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安全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强化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有效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场所)
线下: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等场所。
线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网站。
(二)重点整治内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法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着力强化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要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
2、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
3、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4、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国家禁止出售、购买和利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衍生物。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10月31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突出重点,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6日前,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分别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必然要求,事关生态安全、民生福祉和国家形象,事关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在昆明顺利召开,各级市场监管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执法力量,统筹协调推进,全面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密切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方面要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整治工作,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日常联合检查。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海关、网信等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要注重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发挥整体优势、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三)强化执法,着力查处违法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把执法办案作为整治工作重要措施,着力抓好市场检查,深入挖掘违法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突出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监技术手段,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
(四)依法维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公布的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推进“诉转案”,对举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迅速查实,依法处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市场宣传栏、小喇叭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知识和工作成效,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及时总结,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适时开展调研指导。请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林草局于7月10日前将整治行动阶段性部署开展情况分别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11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查处的典型案例、相关图片等,并附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