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30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7-05 13:26 公文范围:公开
云知函〔2019〕18号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号604)要求,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一)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复核评审,为国内、省内骨干企业、我省重点产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内,2018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我省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自行在线填报申报材料。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一)示范企业考核对象(5家)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红山管道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优势企业考核对象(32家)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昆明泊银科技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增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中翼鼎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丽江先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丽江程海保尔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优昊实业有限公司、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文山苗乡三七股份有限公司、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华坤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云南普瑞生物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大姚县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高黎贡山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沅圣元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云星铜材有限公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四)工作程序
1.省知识产权局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2.请我省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将《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加盖公章)、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即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等考核材料在线填报。
3.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一定方式公布。
4.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一)示范企业复核对象(6家)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优势企业复核对象(10家)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光电辅料有限公司。
(三)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
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
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四)工作程序
1.省知识产权局对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的企业组织复核评审。请以上复核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并将复核情况和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确认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我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3. 对于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复核评审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复核材料
1.示范企业复核材料
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2.优势企业复核材料
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企业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按照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类别,于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三年复核材料填报。
2.请各州、市知识产权局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3.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优势示范企业视为退出优势示范企业工作序列,优势示范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等资料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工作通知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cnipa.gov.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表一)
7.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表二)
8.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
9.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钱健 0871-631114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