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19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5-10 17:33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办发〔2019〕99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
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省药监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3号)精神,加强我省科研诚信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9〕27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确保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各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特别是承担科研项目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增强科研诚信意识。
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各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在开展科研项目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科研项目组,不得未实质性参与研究工作,而作为项目组成员或在研究成果上署名。
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相关工作时,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不得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出具虚假报告或意见。
五、省药监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本部门所属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省局科技和财务处。
六、省局所属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开展自查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自查情况一并报省局科技和财务处。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