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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文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共享清税信息不再收取纸质清税证明文书的通知

 

201910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共享清税信息不再收取纸质清税证明文书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201930号)要求,进一步精简材料,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文件,便利纳税人退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加强业务协同,通过原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纳税人清税信息的共享。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般程序注销登记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收取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凭登记业务系统提示办理注销登记

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未发生经营活动且没有到税务部门进行信息确认的多证合一企业,可按照《云南省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12号)的规定,继续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在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的情况说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一般程序注销手续。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继续按照《云南省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12号)的规定执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务局报告。同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协作,强化服务,严禁出现推诿情形。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般程序注销登记时发现系统未接收到清税信息的,请及时反馈技术部门同时及时联系同级税务机关核实,严禁出现让企业多头跑的情况,一旦发现,将严肃责任追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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