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1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4-30 13:05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办发〔2019〕92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保持整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2019〕6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妨碍社会公众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低俗庸俗媚俗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二)聚焦重点媒介、重点广告问题。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医疗机构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体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处以下互联网违法广告:
1.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
2.含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消费女性、性别歧视的广告。
3.未经审查或未严格按审查文件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4.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5.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6.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7.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8.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或冒用中医药名义、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的近视矫正广告。
9.社会公众反应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广告监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广告监测义务,对辖区内重点互联网媒体加强广告监测。省局梳理了全省影响较大、覆盖较广的互联网媒体名单(附件1),各地要对名单中的互联网媒体进行重点监测,对辖区内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互联网媒体进行常规监测。
(二)加强案件查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勇于担当,精准施策,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不断加大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情节轻微、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按简易程序办理。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和财产安全的应当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查办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要100%公示。
(三)加强案件督办。上级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指导案件查处。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四)加强协同监管。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的规定,强化与网络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网络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测到的涉嫌违法广告应交由广告监管部门进行处置。要发挥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合力监管,不断提升整治成效。
(五)加强行政指导。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地要对附件1中的互联网媒体开展一次行政约谈,开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督促互联网媒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广告审查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措施,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好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和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等工作的关系,做到有分有合、衔接有序、扎实推进。
(三)认真进行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对未按要求和时限上报的州市,将在年终综治考评时作扣分处理。
请各州、市市场监管局6月10日前报送互联网广告典型违法案例1件和《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整治工作中如遇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1. 全省影响较大、覆盖较广的互联网媒体名单
2. 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