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290008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4-17 17:2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函〔2019〕62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机动车污染物
检验标准变更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2018年9月27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两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标准变更的审批程序,由检验检测机构在完成设备更新、人员培训、检验检测软件系统改造、机构体系文件等工作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附件1)《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附件2)及典型报告(汽油车:双怠速法、简易工况法各一份;柴油车:自由加速法、加载减速法各一份)。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积极指导和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要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三、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变更工作,督促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标准做好设备更新、人员培训、检验检测软件系统改造等工作。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2.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第 页,共 页
检验检测
机构名称 |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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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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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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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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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产品/项目/参数) |
已批准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限制范围 |
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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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我承诺 |
□ 本次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
本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意见: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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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质认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书面审查。 |
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审查意见: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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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部门审核意见 |
(印章)
日期: |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
②“序号、资质认定项目名称”应与《证书附表》一致;
③需一并提交本表的电子版。
附件2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产品/项目/参数 |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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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方式 |
有效日期 |
确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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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名称 |
型号/规格/等级 |
测量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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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申请时,该表的前4项与《申请书》附表1对应,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②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内部校准等;
③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按不同场所分别填写;
④确认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