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290002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0-01-23 发文字号:云市监办发〔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1-23 17:04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办发〔2020〕2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湖北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遵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现就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全力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省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张锦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百炼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本军 党组成员、省药监局局长
成 员:彭 琪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继先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翔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柱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茂玉 食品安全总监
琚 健 药品安全总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柱同志兼任,赵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省局办公室、执法稽查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新闻宣传处主要负责人。
二、加强重点市场秩序监管
一是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依法禁止农贸市场(含超市、网站)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转运贩卖、进入市场销售,主动配合林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禽类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认真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地方农贸市场活禽禁售政策,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工作。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等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热点进行商业营销和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保供稳价工作。
四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五是加强相关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温度计、口罩、消毒水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六是加强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研判和调查,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及时处置轻重投诉举报,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七是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问题的底线。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认真安排部署,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监管执法工作中要切实注意监管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二是严格新闻宣传管理。注重舆情监测和管控,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归口当地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三是严格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三级值班带班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预备充足精干力量,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四是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强化首报意识,确保信息畅通。实行疫情防控工作周报制度,每周一18:00时前,各州(市)将上周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要紧急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局领导,省局机关各处室。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