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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外国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4号令)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1日至6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2021630日,云南省仍有11代表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20度报告(详见附件)

请上述11家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提交2020度报告逾期未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未提交2020年度报告代表机构名单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30

 

联系人及电话:陆仁超、王灏玮,08716456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