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31029002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5-05 19:33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
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铅(以Pb计)的测定;
(二)水质中砷、硒的测定;
(三)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
(四)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
(五)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
2023年度能力验证项目不再进行复测(授权签字人除外)。能力验证有关信息详见附件。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凡是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中包含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并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能力验证项目费用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能力验证日程安排
(一)机构报名:2023年5月31日前。
(二)能力验证测试、授权签字人初测及结果报送、统计分析:2023年7月31日前。
(三)授权签字人复测及结果报送、统计分析:2023年8月31日前。
(四)督促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审查,对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总结培训:2023年10月31日前。
(五)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2月31日前。
具体时间以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四、实施要求
(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并协助做好后续督促整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络、组织、督促、服务辖区内参加能力验证机构和授权签字人完成能力验证活动,将联络人信息于5月31日前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组织实施,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要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四)授权签字人考核分为初测考核、复测考核,考核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所涉专业检验标准、项目和方法,授权签字人职责、报告审核等方面的知识。考核方式采取闭卷笔试、州市组织、视频巡考方式进行。考核地点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具有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网的视频监控设备的会议室组织考试。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考试场所信息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和处理
(一)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取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两年内,如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或现场核查,可简化该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
(二)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在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中公布机构名单,并列入下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三)对本次能力验证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除外),应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认真查找原因,采取自行测量审核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审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检验检测机构方可重新开展相关项目检测;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本次能力验证最终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授权签字人,所在检验检测机构和个人应当认真查找原因并自行整改,自主停止签发检验报告。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余锋林
联系电话:0871-63215515
附件:2023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参数 |
检测方法 |
主要涉及的检验检测领域 |
项目承担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铅(以Pb计)的测定 |
氨基酸态氮、铅 |
1.GB 5009.2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2.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
食品、农产品、疾控等 |
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 |
杨 靖 胡崇文 |
电话:0871-67165430、0871-65303343 邮箱:yniqm2016@126.com |
2 |
水中砷、硒的测定 |
砷、硒 |
1.GB/T 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2.《HJ 694-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
环境、食品、疾控等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邓利英 |
电话:0755-33683795 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 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 |
黄 宇 |
电话:0755-33682808 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 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 |
||||||
3 |
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 |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
环境、食品、疾控等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邓利英 |
电话:0755-33683795 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 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 |
黄 宇 |
电话:0755-33682808 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 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 |
||||||
4 |
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 |
沙门氏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 4789.28-2013)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等 |
食品、疾控等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邓利英 |
电话:0755-33683795 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 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 |
黄宇 |
电话:0755-33682808 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 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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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 |
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 |
闭卷笔试 |
机动车检验 |
西南林业大学 |
杨光敏 |
联系电话:13888124600 邮箱:2762163991@qq.com 报名加微信号:ynsjdcnlyz |
张燕宏 |
联系电话:15187882496 邮箱:5187882496@163.com 报名加微信号:ynsjdcnly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