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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实行线上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实行线上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服务水平、改善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将于1228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届时,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运用该业务系统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法律依据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

二、 业务系统上线时间

业务系统于20181228日正式上线,动产抵押登记实行线上办理。

三、 业务系统访问方式

1、通过业务系统网址访问。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dcdy.gsxt.gov.cn

2、访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页面下方选择“原工商总局网站”,点击页面右边“动产抵押登记”。

四、 业务系统主要功能

业务系统是便利当事人、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公示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信息的平台,具备申请登记、公示、查询等功能。

1、申请登记功能。申请人在业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选择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操作指南》提示,填报和提交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的相关信息。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

2、公示功能。动产抵押权登记后,将在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当事人可以在业务系统中打印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登记书,一般不再向当事人提供纸质文书。

3、查询功能。准确输入抵押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登记编号可以查询相关主体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且仅支持精确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仅限于抵押人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情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五、 有关情况说明

11227日前需要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人须持纸质资料到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理。1228日起,新设立登记一律从互联网申请办理。

2、业务系统公示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全部由申请人提交,申请人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承担形式审查责任,不承担因申请人提交不实信息带来的法律后果。

3、业务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登记机关的业务咨询电话(详见系统首页底部“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4、建议使用360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特此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