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31034001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8-22 09:30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
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①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担当履职、积极作为,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1.大抓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成效显著
一是统筹协调有力度。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四大员”,认真落实市场主体发展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五项”主题制度,强化监测分析,加强运行调度,有力推动市场主体培育措施落地落实。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推进个体工商户倍增培育计划和“个转企”行动,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玉溪市局建成市场主体培育协同暨大数据应用平台。
二是市场准入准营改革有强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3类24个事项实现“就近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实现无人工干预“秒批秒办”。在自贸试验区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受到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昆明市推行“歇业一件事一次办”,被列入2022年度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地方公示名单。曲靖市局企业开办时限压减到0.11个工作日。
三是服务市场主体有温度。扎实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认真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深入基层调研13万户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找准痛点、难点、堵点,在全国率先牵头制定《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出台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24条措施。与建行省分行、省农信社加强“政银合作”,每年为中小微市场主体提供19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去年实际发放贷款1396亿元,王予波省长给予批示肯定。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窗口前移等活动,帮助市场主体减负担、增活力。丽江市局积极推进“贷免扶补”。
截至2022年底,全省市场主体达到491.02万户,同比增长19.48%,较2021年底净增80.05万户,超额完成净增50万户的年度目标,全国排名再提升1位,上升到第13位。国务院《政务情况交流》对云南大抓市场主体给予通报肯定。
2.大抓重点领域监管,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一是涉疫药品、医疗用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不断加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对连花清瘟、小柴胡等实行价格承诺临时备案。开通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布洛芬、抗原检测试剂等拆零销售,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二是公平竞争执法不断加强。认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审查清理政策措施文件4.49万件;严厉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为企业减负7753.69万元。
三是专项整治不断加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治理媒体虚假广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商平台点亮等专项行动,查办违法案件2.78万件,同比增长30.25%,案件数排在西部地区前列。版纳州局深入开展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乱象整治。保山市局运用“吕长富工作室”平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德宏州局重拳整治翡翠玉石网络直播违法营销行为。
四是消费维权不断加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受理投诉举报20.41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昆明市局以“放心消费在昆明”为主题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
3.大抓两个强省建设,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一是质量强省建设深入推进。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中高端产品、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明显增加。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主动服务“时代楷模”朱有勇院士团队,《三七林下生态种植技术规程》国家标准获批发布,开展花卉产业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普洱咖啡获得国家标准及其英文版立项。全省有机产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获证组织数量,均居全国第1位。昆明市局建成“昆明质量在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普洱市积极推进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咖啡质量基础与产业服务)。楚雄州推进跨行业整合检验检测机构。
二是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推进。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有效发明专利2.2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1.5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41件。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为西南地区地(市)级中第一家批复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保护中心。红河州局、保山市局、文山州局、怒江州局积极推进商标质押融资,助力餐饮文旅行业纾难解困。迪庆州地理标志商标增量、增幅均居全省第1位。
4.大抓隐患排查治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状况稳中向好
一是保障食品安全更加有力。大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全省9.83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全覆盖包保72.16万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王宁书记给予批示肯定。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排查处置风险隐患8.08万个。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同比下降8.33%。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7.9万批次。妥善处置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130起,守住了全省未发生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疫情传播的底线。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较去年提高2.32个百分点。大理州局多举措推进食品安全均衡抽检。
二是保障药品安全更加有力。云南作为全程参加世卫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NRA评估)三个试点省份之一,为我国顺利通过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云南贡献。疫苗批签发能力实现“从无到有”重大突破。加大新冠疫苗、医用口罩等监管力度,全力保障防疫药械质量安全;全面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监慧眼工程”被国家药监局评为2022年智慧监管典型案例。昭通市局与四川省、贵州省邻近地区跨区域合作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三是保障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更加有力。巩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安全保障工作,守住了安全底线。
5.大抓监管能力提升,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法治监管持续推进。积极开展《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制修订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省局被评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信用监管持续推进。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有效提升监管的有效性、精准性;企业年报公示率93.8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49个百分点。
三是智慧监管持续推进。建成市场主体倍增监测、数据驾驶舱等系统,探索推进全省市场监管“一网统管”,数据赋能市场监管成效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
所属单位共15个,分别是:
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
5.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6.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8.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9.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10.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1.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12.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
14.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15.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3.其他事业单位13个,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7人。其中:行政编制2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3人(离休13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18人(离休0人,退休6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35辆,在编实有车辆152辆。实有车辆数超出编制数主要原因一是下属单位实有车辆数中包含已报废未下账车辆22辆,二是省局机关实有车辆数中包含已移交公务用车平台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决算报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两张报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12,992,19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163,918.55元,占总收入的72.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274,853.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37%;经营收入161,089,808.25元,占总收入的26.2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63,617.20元,占总收入的0.4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911,475.95元,下降3.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562,069.44元,下降5.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742,529.50元,增长48.46%;经营收入增加6,424,869.51元,增长4.1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16,805.52元,下降17.34%。
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收到并支付质量监测基地建设专项资金50,000,000.00元,2022年无该项收支。事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2022年度培训收入及房租收入增加导致事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经营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及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2022年经营收入较上年度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2年知识产权代办处补贴收入较2021年度有所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19,523,433.32元。其中:基本支出167,882,913.91元,占总支出的27.10%;项目支出299,178,919.78元,占总支出的48.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52,461,599.63元,占总支出的24.6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477,278.55元,下降5.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329,319.42元,增长23.85%;项目支出减少79,044,589.01元,下降20.9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8,237,991.04元,增长5.7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财政2022年预算编报的要求,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2022年将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导致2022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3,394,657.66元;二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乡村振兴帮扶经费增加;三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行政审批经费,原因是年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州市调整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依申请必须办理,在资金缺口较大、财政资金依申请尚未到达的情况下,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公用经费用于该项工作的及时开展;四是我部门年末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6人,相应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收到并支付质量监测基地建设专项资金50,000,000.00元,2022年无该项收支;二是根据财政2022年预算编报的要求,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2022年将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金额为23,394,657.66元;三是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年支付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4,863,176.44元,2022年无该项资金支出。经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2022年加强业务提升,建立多项标准,检验检测业务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导致检验检测相关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882,913.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312,785.60元,占基本支出的88.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570,128.31元,占基本支出的11.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178,919.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元) |
占比情况 |
备注 |
1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
200,921.89 |
0.07% |
|
反垄断工作补助(第二次)经费 |
1,268,918.80 |
0.42% |
|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经费 |
745,200.00 |
0.25% |
|
||
财务内控及监管经费 |
846,000.00 |
0.28% |
|
||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 |
26,604,000.00 |
8.89% |
|
||
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 |
6,366,460.50 |
2.13% |
|
||
质量技术监督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
1,391,080.00 |
0.46% |
|
||
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
174,440.00 |
0.06% |
|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 |
1,546,186.00 |
0.52% |
|
||
机关后勤运维保障经费 |
388,182.00 |
0.13% |
|
||
机关后勤综合保障2经费 |
5,054,661.80 |
1.69% |
|
||
计量强检与基础建设经费 |
5,871,000.00 |
1.96% |
|
||
纠纷调处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 |
1,889,000.00 |
0.63% |
|
||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 |
77,514,539.61 |
25.91% |
|
||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调整经费 |
99,700.00 |
0.03% |
|
||
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 |
922,500.00 |
0.31% |
|
||
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及建设项目经费 |
15,930,215.96 |
5.32% |
|
||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专项资金 |
506,350.00 |
0.17% |
|
||
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经费 |
3,792,359.80 |
1.27% |
|
||
新闻宣传经费 |
745,600.00 |
0.25% |
|
||
云南省重点食品(产品)安全信息区块链追溯平台(云智溯)补助资金 |
1,352,952.00 |
0.45% |
|
||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
1,065,843.60 |
0.36% |
|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经费 |
5,234,685.63 |
1.75% |
|
||
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经费 |
448,568.60 |
0.15% |
|
||
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 |
767,900.00 |
0.26% |
|
||
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经费 |
890,000.00 |
0.30% |
|
||
“三代”手续经费 |
46,637.46 |
0.02% |
|
||
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 |
115,000.00 |
0.04% |
|
||
爱国卫生行动经费 |
2,325,884.90 |
0.78% |
|
||
标准化建设经费 |
4,000,000.00 |
1.34% |
|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
11,960,000.00 |
4.00% |
|
||
行政审批评审经费 |
7,006,500.00 |
2.34% |
|
||
国家药品监管局高级研究学院拨入课题奖励 |
9,940.00 |
0.00% |
|
||
认可与检测监管经费 |
2,740,000.00 |
0.92% |
|
||
认证与检测监管经费 |
1,500,000.00 |
0.50% |
|
||
低碳产品认证与碳足迹认证经费 |
470,000.00 |
0.16% |
|
||
市场监管人才发展经费 |
2,192,266.19 |
0.73% |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 |
3,940,000.00 |
1.32% |
|
||
知识产权代办处补贴经费 |
765,065.96 |
0.26% |
|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费 |
900,000.00 |
0.30% |
|
||
质量发展经费 |
2,046,970.00 |
0.68% |
|
||
2021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 |
400,000.00 |
0.13% |
|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 |
99,430.61 |
0.03% |
|
||
2022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 |
355,040.00 |
0.12% |
|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服务补助资金 |
22,696.00 |
0.01% |
|
||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省级业务承办单位5%服务补助资金 |
51,900.00 |
0.02% |
|
||
价格监督检查经费 |
3,479,754.00 |
1.16% |
|
||
执法稽查办案经费 |
659,464.71 |
0.22% |
|
||
2022年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 |
1,787,557.97 |
0.60% |
|
||
2 |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
计量强检补助经费 |
16,948,242.00 |
5.66% |
|
检验检测基地建设 |
15,000,000.00 |
5.01% |
|
||
放射诊疗及辐射监测电离辐射量传标准器的研制 |
18,775.00 |
0.01% |
|
||
中缅食品和机械加工工业关键计量标准合作项目 |
67,000.00 |
0.02% |
|
||
品质评价标准样品研发与应用 |
674,302.00 |
0.23% |
|
||
2022年能源平台项目 |
2,180,998.17 |
0.73% |
|
||
3 |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
检验检测保障及能力提升经费 |
39,103,428.97 |
13.07% |
|
4 |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纤维公正检验经费 |
5183021.1 |
1.73% |
|
纤维公正检验(第二批)经费 |
3,392,038.40 |
1.13% |
|
||
2022年度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补助经费 |
30,000.00 |
0.01% |
|
||
5 |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
2022年事业单位运行补助经费 |
1,818,370.00 |
0.61% |
|
云南省标准化现状信息统计分析研究 |
2,993.50 |
0.00% |
|
||
云南省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水平分析及提升研究 |
35,632.40 |
0.01% |
|
||
澜湄区域共性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 |
62,999.00 |
0.02% |
|
||
标准化助推普洱产业发展研究 |
100,000.00 |
0.03% |
|
||
云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发酵蔬菜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项目 |
146,277.73 |
0.05% |
|
||
云南省李铭专家工作站研究项目 |
18,750.00 |
0.01% |
|
||
低纬高原月季等切花无土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 |
20,475.00 |
0.01% |
|
||
云南省自主可控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
33,279.00 |
0.01% |
|
||
6 |
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
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经费 |
35,396.40 |
0.01% |
|
纤维产品与纺织制品监督抽查经费 |
769,987.93 |
0.26% |
|
||
2022年纤维产品与纺织制品行政执法经费 |
399,190.00 |
0.13% |
|
||
杨浩丧葬抚恤经费 |
257,948.00 |
0.09% |
|
||
7 |
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
食盐质量安全抽检专项经费 |
526,200.00 |
0.18% |
|
检验检测专项提升专项经费 |
468,751.98 |
0.16% |
|
||
8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 |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成本性支出经费 |
1,853,705.71 |
0.62% |
|
9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
信息化应用保障补助经费 |
223,401.00 |
0.07% |
|
10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 |
广告监测专项经费 |
64,824.00 |
0.02% |
|
孙建国丧葬抚恤经费 |
132,440.00 |
0.04% |
|
||
11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投诉举报专项经费 |
366,177.00 |
0.12% |
|
12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机关服务专项经费 |
207,387.00 |
0.07% |
|
13 |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
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 |
509712 |
0.17%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专项经费 |
35,842.50 |
0.01% |
|
||
合计 |
|
299,178,919.78 |
100.00% |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主要开展以下专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涉疫药品、医疗用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公平竞争执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治理媒体虚假广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商平台点亮等专项行动);消费维权、加强两个强省建设(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持续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质量提升行动;计量监管;标准支撑引领;认证认可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134,232.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17%。与上年相比减少36,047,939.66元,下降7.46%,主要原因为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收到并支付质量监测基地建设专项资金50,000,000.00元,2022年无该项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3,271,16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3%。主要用于财政事务575,680.00元,知识产权事务8,090,529.23元,宣传事务53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04,074,956.4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676,05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干部教育进修、培训2,676,050.9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45,856.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0,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6,267,368.12元,就业补助58,100.00元,死亡抚恤390,38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50,99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70,000.00元,能源节约利用2,180,998.17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4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6,496.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773,6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1,773,66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38,300.00元,支出决算为3,395,833.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72,579.5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25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38,300.00元,支出决算为3,395,833.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72,579.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98,435.82元,增长1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95,830.92元,增长1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04.90元,增长12.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2年度国内油价上涨,导致车辆加油费用增加;二是部分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及使用频次高,维修费用增加;三是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验收增加接待费;四是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2022年加强与其他特检机构的交流学习,同时也邀请部分省外特检院到单位参观、指导,导致2022年公务接待费较上一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超出编制数主要原因一是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中包含已报废未下账车辆22辆,二是省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中包含已移交公务用车平台车辆9辆。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加强市场监管专项业务及执法稽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检审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汇报、调研、考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验收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03,094.61元,增加2,389,221.05元,增长26.51%,主要原因为一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乡村振兴帮扶经费增加;二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行政审批经费,原因是年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州市调整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依申请必须办理,在资金缺口较大、财政资金依申请尚未到达的情况下,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公用经费用于该项工作的及时开展。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和云南省纤维检验局(参公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97,118,507.51元,其中,流动资产133,140,704.84元,固定资产960,767,914.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500,000.00元,在建工程464,404,832.77元,无形资产134,405,736.75元,其他资产3,899,318.9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81,905,525.51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393,252.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497,595.64元;处置车辆21辆,账面原值3,216,91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02项,账面原值20,502,973.4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44,343.56元;出租房屋9086.77平方米,账面原值13,765,622.4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83,435.4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327,731.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22,14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774,588.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469,79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9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8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协会基金主要来源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捐赠,主要用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协会日常运行所需列支费用。协会基金不编制财政预算,但为真实反映协会资金的使用情况,2022年决算报表将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基金和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资金进行合并填报。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股权投资金额500,000.00元,为2018年11月原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注销时遗留,被投资公司为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00.00元,我局投资金额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的0.42%),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12月10日《关于成立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查组的通知》文件,该公司被列入破产清算,目前法院尚未对该破产清算事项进行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仍处于存续期,此项长期股权投资无投资收益。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