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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一是统筹协调有力度。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四大员”,认真落实市场主体发展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五项”主题制度,强化监测分析,加强运行调度,有力推动市场主体培育措施落地落实。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推进个体工商户倍增培育计划和“个转企”行动,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市场准入准营改革有强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3类24个事项实现“就近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实现无人工干预“秒批秒办”。在自贸试验区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受到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昆明市推行“歇业一件事一次办”,被列入2022年度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地方公示名单。

三是服务市场主体有温度。扎实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认真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深入基层调研13万户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找准痛点、难点、堵点,在全国率先牵头制定《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出台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24条措施。与建行省分行、省农信社加强“政银合作”,每年为中小微市场主体提供19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去年实际发放贷款1396亿元。

截至2022年底,全省市场主体达到491.02万户、同比增长19.48%,较2022年底净增80.05万户,超额完成净增50万户的年度目标,全国排名再提升1位,上升到第13位。

2.抓抓好重点领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涉疫药品、医疗用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不断加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对连花清瘟、小柴胡等实行价格承诺临时备案。开通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布洛芬、抗原检测试剂等拆零销售,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二是公平竞争执法不断加强。认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审查清理政策措施文件4.49万件;严厉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为企业减负7753.69万元。

三是专项整治不断加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治理媒体虚假广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商平台点亮等专项行动,查办违法案件2.78万件,同比增长30.25%,案件数排在西部地区前列。版纳州局深入开展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乱象整治。保山市局运用“吕长富工作室”平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德宏州局重拳整治翡翠玉石网络直播违法营销行为。

四是消费维权不断加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受理投诉举报20.41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昆明市局以“放心消费在昆明”为主题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

3.抓好两个强省建设,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一是质量强省建设深入推进。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中高端产品、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明显增加。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主动服务“时代楷模”朱有勇院士团队,《三七林下生态种植技术规程》国家标准获批发布,开展花卉产业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普洱咖啡获得国家标准及其英文版立项。全省有机产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获证组织数量,均居全国第1位。

二是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推进。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有效发明专利2.2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1.5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41件。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为西南地区地(市)级中第一家批复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保护中心。

4.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保障食品安全更加有力。大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全省9.83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全覆盖包保72.16万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王宁书记给予批示肯定。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排查处置风险隐患8.08万个。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同比下降8.33%。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7.9万批次。妥善处置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130起,守住了全省未发生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疫情传播的底线。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较去年提高2.32个百分点。

二是保障药品安全更加有力。云南作为全程参加世卫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NRA评估)三个试点省份之一,为我国顺利通过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云南贡献。疫苗批签发能力实现“从无到有”重大突破。加大新冠疫苗、医用口罩等监管力度,全力保障防疫药械质量安全;全面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监慧眼工程”被国家药监局评为2022年智慧监管典型案例。昭通市局与四川省、贵州省邻近地区跨区域合作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三是保障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更加有力。巩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安全保障工作,守住了安全底线。

5.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法治监管持续推进。积极开展《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制修订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省局被评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信用监管持续推进。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有效提升监管的有效性、精准性;企业年报公示率93.8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49个百分点。

三是智慧监管持续推进。建成市场主体倍增监测、数据驾驶舱等系统,探索推进全省市场监管“一网统管”,数据赋能市场监管成效明显。

6.抓好政治机关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扎实推进。牢固树立效率意识和奋勇争先意识,认真践行“三法三化”,完善“三张清单”制度,确定重点任务209项、担当履职任务297项、找差距补短板任务76项,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年考核机制,严格做到接受任务零推诿、落实任务零拖延、完成任务零借口。

三是管党治党更严更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模范机关创建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整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成立“小个专”党组织1959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

所属单位0个,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9人。其中:行政编制2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0人(离休1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1人(离休0人,退261人)。

实有车辆编制32在编实有车辆40。实有车辆数超出编制数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实有车辆数中包含已移交公务用车平台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报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两张报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282,767,248.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946,434.89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20,813.72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212,926.54元,增长23.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595,058.54元,增长23.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82,132.00元,下降31.77%。主要原因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系统户并入,增加主要项目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计量强检与基础建设经费、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经费、标准化建设经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二是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三是本年较上年减少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四是本年五家事业单位分账后独立核算,基本支出减少;增减相抵后,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拨入代办处补贴款较上年减少;二是医保中心拨入体检费较上年减少(五家事业单位分账后独立核算,经费已转拨各单位,不再作为机关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282,925,856.36元。其中:基本支出74,434,482.37元,占总支出的26.31%;项目支出208,491,373.99元,占总支出的73.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3,454,584.97元,增长23.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409,705.15元,下降18.06%;项目支出增加69,864,290.12元,增长50.4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如下:

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五家事业单位分账后独立核算,事业人员经费在各单位核算,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系统户并入,增加主要项目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计量强检与基础建设经费、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经费、标准化建设经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二是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三是本年较上年减少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增减相抵后,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434,482.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231,506.76元,占基本支出的84.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02,975.61元,占基本支出的15.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491,373.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表:

2022年项目开支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支出金额(元)

占比

备注

1

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200,921.89

0.10%

 

2

反垄断工作补助(第二次)经费

1,268,918.80

0.61%

 

3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经费

745,200.00

0.36%

 

4

财务内控及监管经费

846,000.00

0.41%

 

5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

26,604,000.00

12.76%

 

6

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

6,366,460.50

3.05%

 

7

质量技术监督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1,391,080.00

0.67%

 

8

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174,440.00

0.08%

 

9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

1,546,186.00

0.74%

 

10

机关后勤运维保障经费

388,182.00

0.19%

 

11

机关后勤综合保障2经费

5,054,661.80

2.42%

 

12

计量强检与基础建设经费

5,871,000.00

2.82%

 

13

纠纷调处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

1,889,000.00

0.91%

 

14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

77,514,539.61

37.18%

 

15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调整经费

99,700.00

0.05%

 

16

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

922,500.00

0.44%

 

17

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及建设项目经费

15,930,215.96

7.64%

 

18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专项资金

506,350.00

0.24%

 

19

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经费

3,792,359.80

1.82%

 

20

新闻宣传经费

745,600.00

0.36%

 

21

云南省重点食品(产品)安全信息区块链追溯平台(云智溯)补助资金

1,352,952.00

0.65%

 

22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1,065,843.60

0.51%

 

23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经费

5,234,685.63

2.51%

 

24

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经费

448,568.60

0.22%

 

25

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

767,900.00

0.37%

 

26

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经费

890,000.00

0.43%

 

27

“三代”手续经费

46,637.46

0.02%

 

28

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

115,000.00

0.06%

 

29

爱国卫生行动经费

2,325,884.90

1.12%

 

30

标准化建设经费

4,000,000.00

1.92%

 

31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11,960,000.00

5.74%

 

32

行政审批评审经费

7,006,500.00

3.36%

 

33

国家药品监管局高级研究学院拨入课题奖励

9,940.00

0.00%

 

34

认可与检测监管经费

2,740,000.00

1.31%

 

35

认证与检测监管经费

1,500,000.00

0.72%

 

36

低碳产品认证与碳足迹认证经费

470,000.00

0.23%

 

37

市场监管人才发展经费

2,192,266.19

1.05%

 

38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

3,940,000.00

1.89%

 

39

知识产权代办处补贴经费

765,065.96

0.37%

 

40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费

900,000.00

0.43%

 

41

质量发展经费

2,046,970.00

0.98%

 

42

2021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

400,000.00

0.19%

 

43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

99,430.61

0.05%

 

44

2022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

355,040.00

0.17%

 

4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服务补助资金

22,696.00

0.01%

 

46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省级业务承办单位5%服务补助资金

51,900.00

0.02%

 

47

价格监督检查经费

3,479,754.00

1.67%

 

48

执法稽查办案经费

659,464.71

0.32%

 

49

2022年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

1,787,557.97

0.86%

 

合计

 

208,491,373.99

100.00%

 

2022年我单位主要开展以下专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涉疫药品、医疗用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公平竞争执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治理媒体虚假广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商平台点亮等专项行动);消费维权、加强两个强省建设(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持续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质量提升行动;计量监管;标准支撑引领;认证认可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952,712.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相比增加53,420,924.08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减少,本年五家事业单位分账后独立核算,事业人员经费在各单位核算,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本年系统户并入,增加主要项目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计量强检与基础建设经费、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经费、标准化建设经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三是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四是本年较上年减少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增减相抵后,本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5,676,13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3%。主要用于财政事务 575,680.00元,知识产权事务8,090,529.23元,宣传事务 53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56,479,923.2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676,05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用于干部教育支出2,676,050.90元,主要为专项业务培训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7,03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188,938.60元,就业补助58,1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7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4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6,496.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66,9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866,99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8,900.00元,支出决算为757,745.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46,595.2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8,900.00元,支出决算为757,745.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6,595.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政策,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7,775.61元,增长6.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375.61元,增长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0.00元,下降5.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一是单位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二是加大各类市场监管力度,车辆使用频率高,车辆燃料费、过桥过路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公务用车保有量超出编制数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公务用车保有量中包含已移交公务用车平台车辆9辆。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查、价格收费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研、认证认可、计量、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内地州单位工作汇报、学习交流接待6批次,41人;外省单位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接待12批次,66人所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51,475.6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8,107.15元,增长27.13%,主要原因为:一是电费支出增加(2021年电费大部分由项目经费保障);二是因业务需要,差旅费增加;三是资产使用年限较久,维修维护费增加;四是乡村振兴帮扶经费增加;五是增加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宣传活动费;六是增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项目及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水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637,056,478.64元,其中,流动资产38,764,681.02元,固定资产271,700,056.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7,817,400.00元,无形资产108,774,341.36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971,630.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80,355.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4(划转至五家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账面原值671,015.00元;报废报损资产868项,账面原值14,533,979.9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60.07平方米,账面原值472,534.49,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85,242.28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544,111.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9,178.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754,93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616,135.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7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59)。

我单位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022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没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未进行单独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