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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XX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设置六个部门:综合部、消费指导部、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组织与联络部、商品与服务监督部、新闻与公共事务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云南省消协组织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消协的关心指导, 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续深化“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依法维权,有效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发挥“三消”联动内部机制,消费者投诉平台运行更加高效。一是以高效便捷处理消费者诉求为核心,在提高消协和12315受理投诉专用电话畅通率的基础上,强化12315网络、“云南工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手机APP客户端的消费投诉调处效率,及时受理、转办、督办、反馈消费者投诉举报。利用投诉平台基础数据,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消费投诉分析报告特别是旅游、珠宝玉石和药材等特殊投诉关注项的分析,及时作出消费提示警示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2018年共受理消费投诉547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二是受理调处消费者投诉的渠道进一步畅通。积极拓展网络消费维权渠道,加大淘宝等21 家电商参与的“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平台应用和推广力度,极大方便了消费者就近维权。

2、发挥行业协会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外部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搭建行业协会消费维权协作平台与云南省保险业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保险业最佳服务单位评选活动”,与云南省银行业协会联合开展金融消费教育和年主题宣传,主动深入电子电器、汽车维修、美容美发、建材家具行业协会,共同推动行业诚信创建,促进经营者重视质量、服务和信誉。二是“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稳步推进。今年我省3月正式启动“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省行业协会消费维权联席会议机制为推手,加快推进行业企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已在全省消费相对集中的城市大型综合体、商圈密集地段,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892户。

3、围绕省委政府重点工作,创新机制,服务云南经济发展

一是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旅游购物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今年3月1日,“一部手机游云南”上线试运行,依托“互联网+旅游服务”,全面覆盖游客在云南的游前、游中、游后的各项需求。全省市场监管局消协组织主动融入平台建设,在旅游购物、诚信经营、消费投诉等环节与平台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在购物场所、景区景点等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717个。二是跨境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不断深化。立足区位特点,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我省边境州市消协组织先行先试,不断深化跨境消费维权合作交流多年来德宏州消费者协会加强与缅甸商务部消费维权国际交流合作,签署消费维权合作纪要,联合缅甸曼德勒省消保局先后在缅甸曼德勒市、德宏州瑞丽市联合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2016年至今,我省红河州河口县多次与临边的越南老街省老街市政府进行会谈。双方建立了跨境消费维权互为尊重信息共享定期会唔交流机制。2018年11月中旬,我方邀请越方到中国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举行会谈。

    4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强化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监督努力构建让消费者满意的消费环境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咨询服务,使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多部门参与的“为诚信文明加油”“放心农资进乡村”及“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等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协同共治、社会参与、人人共享的消费者节日氛围。消费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倒逼经营者主动和解消费争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消费纠纷化解,目前共对909户企业的消费投诉信息进行公示。针对“六一”儿童节、“双十一”等时间节点及暑期旅游消费、刷单炒信、网络购物、老年人消费等消费热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结合消费者关注的商品开展比较试验工作2018年对12个品牌22组加湿器开展比较试验并发布结果。二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与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委网信办等九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对电子商务及分享领域炒信行为进行惩戒。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在行动中,建立诚信基本信息库,加大对美团、去哪儿等第三方平台的监督,净化网络市场消费环境。以“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体察调查活动。督促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积极开展农村集贸市场调查活动,对昆明、大理、保山三个州市的7个大型农村集贸市场开展调查,不断推进农村消费环境的改善。

5、主动搭建消费维权协作平台,探索推进部门参与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一是主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与省妇联共同组织在全省开展“消费维权进家庭”活动,联合共青团、妇联在青年和妇女干部中大力开展新《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培训。二是与新闻媒体携手共同营造“消费满意在云南”的消费环境。与云南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每周一期的“天天3•15”广播节目,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三是主动加强与商务、质监、卫生、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整体优势,形成消费维权无缝对接,使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的基本情况上级主管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一类社会团体2018年决算是我部门首次纳入到编制财政决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为机构合并,人员编制已经合并到局机关,所以编制人数为零;无自有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8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财政厅批复2018年度决算核定你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财政厅批复核定你部门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5万元,本年支出0.0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财政厅批复核定你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财政厅批复核定你部门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原值合计

0.00

0.00

0.00

192,228.00

  房屋及构筑物

0.00

0.00

0.00

0.00

  通用设备

0.00

0.00

0.00

192,228.00

  专用设备

0.00

0.00

0.00

0.00

  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0.00

0.00

  图书、档案

0.00

0.00

0.00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0.00

0.00

0.00

0.00

累计折旧合计

0.00

0.00

0.00

186,461.16

  房屋及构筑物

0.00

0.00

0.00

0.00

  通用设备

0.00

0.00

0.00

186,461.16

  专用设备

0.00

0.00

0.00

0.00

  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0.00

0.00

  图书、档案

0.00

0.00

0.00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0.00

0.00

0.00

0.00

净值合计

0.00

0.00

0.00

5,766.84

  房屋及构筑物

0.00

0.00

0.00

0.00

  通用设备

0.00

0.00

0.00

5,766.84

  专用设备

0.00

0.00

0.00

0.00

  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0.00

0.00

  图书、档案

0.00

0.00

0.00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0.00

0.00

0.00

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无此项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录入决算系统单位为“元”,导出表格单位为“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根据实际发生,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

(二)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声明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

1.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的基本情况,上级主管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一类社会团体。因为机构合并,人员编制已经合并到局机关,所以编制人数为零。

2.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制,即公历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汇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执行的是颁布于2004年8月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项目

 

 

含义

 

 

会计政策

 

 

具体方法的解释说明

 

 

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相关会计政策。

因为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属于公益一类社会团体,职能第一项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的很多工作,如宣传教育、商品比较试验、消费指导调查、消费警示、办刊物、网站等,都是从这项职能派生出来的。因为这项职能只规定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第二项职能“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调解”。第三项职能“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前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第四项职能“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第五项职能“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让领导机关、政府部门了解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第六项职能“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第七项职能“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鉴于非盈利的特殊性采用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我协会有成立时就保存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日常报账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上级主管单位的财务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办法。

负债

 

 

 

 

收入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相关会计政策。

 

 

 

费用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相关会计政策。

(三)2018年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

1、货币资金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

 

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数

年末数

 

 

 

 

 

 

  库存现金

0.00

0.00

  银行存款

0.00

3,193,375.67

  其他货币资金

0.00

0.00

合计

0.00

3,193,375.67

 

2应收账款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2

 

应收账款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数

年末数

 

 

 

应收本部门内部单位*

0.00

0.00

应收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

0.00

0.00

应收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

0.00

0.00

应收其他单位

0.00

274.18

坏账准备

0.00

0.00

合计

0.00

274.18

注:编制部门财务报表时,标*项目原则上应抵销完毕,金额为零。

 

3固定资产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6

 

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原值合计

0.00

0.00

0.00

192,228.00

  房屋及构筑物

0.00

0.00

0.00

0.00

  通用设备

0.00

0.00

0.00

192,228.00

  专用设备

0.00

0.00

0.00

0.00

  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0.00

0.00

  图书、档案

0.00

0.00

0.00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0.00

0.00

0.00

0.00

累计折旧合计

0.00

0.00

0.00

186,461.16

  房屋及构筑物

0.00

0.00

0.00

0.00

  通用设备

0.00

0.00

0.00

186,461.16

  专用设备

0.00

0.00

0.00

0.00

  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0.00

0.00

  图书、档案

0.00

0.00

0.00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0.00

0.00

0.00

0.00

净值合计

0.00

0.00

0.00

5,766.84

  房屋及构筑物

0.00

0.00

0.00

0.00

  通用设备

0.00

0.00

0.00

5,766.84

  专用设备

0.00

0.00

0.00

0.00

  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0.00

0.00

  图书、档案

0.00

0.00

0.00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0.00

0.00

0.00

0.00

 

4其他收入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9

 

其他收入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上年数

本年数

 

 

 

来自本部门内部单位*

0.00

0.00

来自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

0.00

0.00

来自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

0.00

0.00

来自非同级财政

0.00

0.00

来自其他单位

0.00

466.66

合计

0.00

466.66

注:1.编制部门财务报表时,标*项目原则上应抵销完毕,金额为零。

    2.“来自非同级财政是指收到其他财政部门的拨款。

 

5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20

 

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上年数

本年数

 

 

 

支付给部门内部单位*

0.00

0.00

支付给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

0.00

0.00

支付给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

0.00

0.00

支付给其他单位

0.00

466.66

商品服务费用明细权责发生制调整额

0.00

0.00

合计

0.00

466.66

注:编制部门财务报表时,标*项目原则上应抵销完毕,金额为零。

 

部分  名词解释

“比较试验”是消协组织通过各类市场或销售渠道,模拟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并参照相关标准或专业测试方法,从消费者关注与实用角度,用公正的评价程序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对比,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一项工作。比较试验工作是消协组织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向赋予消费者协会首项公益性职责的重要手段。消协组织的比较试验与政府部门的监督抽查主要区别有:一是主体不同。开展比较试验工作的主体是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而监督抽查工作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二是目的不同。消费者协会开展比较试验主要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消费信息,指导消费;而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主要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状况等进行执法监督,目的在于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三是方法不同。消协组织开展的比较试验主要是对不同牌号产品的品质、性能进行客观的比较,有标准规定,可以与标准的规定进行比较;没有标准的,也可以进行商品之间的比较,即不依赖标准,不判定合格不合格,只是客观地把测试情况提供给消费者,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而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则必然依据标准进行,对批次产品采取“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判断。四是样品来源不同。消协组织所开展的比较试验是消协组织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用模拟消费的方式,直接到市场上购买样品,试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时批次抽样,抽样在生产或流通环节进行,结果是判定批次合格或不合格。五是结果性质不同。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结果具有强制性,对不合格和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而且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消协组织所开展的比较试验旨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不具有强制性,但对有问题的样品可向企业反馈,督促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消协组织可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并建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2018年度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决算表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