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要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基础支撑。1月16日的节目里,我们邀请到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的2位嘉宾,我们来了解一下,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法制工作的相关情况。
节目嘉宾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 缪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洪福锐
2022年6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要求各行政监管部门通过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依法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小微企业、新创办企业的扶持。
省市场监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缪炀介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十项”工作任务,其中,法规处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等措施,初步建立了我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2022年4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直部门率先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了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配套,组成我省市场监管领域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原则的“组合拳”,把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作为服务市场主体、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做到了无事不扰、无需不扰、有呼必应,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2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清单》主要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梳理了市场监管领域可以实施“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的具体情形,并逐一明确了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依据,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监管、电子商务、商标、专利、计量、价格、食品安全等8个领域、36个违法事项纳入了免罚清单。2022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又编制了《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免予强制措施清单共16个事项,涉及登记注册、广告监管、食品安全、工业生产许可、认证管理等领域。
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要求,规范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裁量尺度,避免行政处罚的畸轻畸重,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增强了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缩小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抑制裁量的随意性,牢牢扎住制度的“笼子”,让行政处罚在法定幅度内“不能任性”,从而实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效果。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涉及商事主体登记、广告、价格监管、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消费权益保护等6个大类,共12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等级、适用情形、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和备注7个部分的内容。其中,裁量等级划分为从轻、一般和从重3个等级;裁量因素中对违法行为的风险性、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5种因素进行了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