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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登记设立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分别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2018-03-21 15:17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登记设立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分别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设立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下列文件(网上申请的不用提交纸质材料):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提交下列文件(网上申请的不用提交纸质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公司住所证明;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登记设立分公司,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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