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委会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在危险化学品、煤矿、消防安全、道路运输等10个行业领域启动实施专项整治。力求通过专项整治,使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行动计划分为制订方案、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4个阶段。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突出四大要点:一是突出目标任务,二是突出源头治理,三是突出本质安全,四是突出长效机制。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强化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要强化支持保障,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全力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要强化跟踪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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