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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5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PJ20000000564630136茄子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D二区 李菊花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0-03-10),经检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D二区 李菊花销售的被判为不合格的茄子,购进数量100公斤,货值400元,全部销售完毕。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当事人发出了召回公告。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白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检验报告后,于2020415日将此检验报告送当事人李菊花签收,在复检规定期限到期后,执法人员到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本案进行调查,已联系不到当事人。白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2020610日已向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市场进行整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案件终止调查。

二、抽样单号为PJ20000000564630137辣椒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D二区 李菊花销售的辣椒(购进日期:2020-03-10),经检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D二区 李菊花销售的被判为不合格的辣椒购进数量50公斤,货值300元,全部销售完毕。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当事人发出了召回公告。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白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检验报告后,于2020415日将此检验报告送当事人李菊花签收,在复检规定期限到期后,执法人员到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本案进行调查,已联系不到当事人,到2020610日,经多次电话联系均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白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2020610日已向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市场进行整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案件终止调查。

三、抽样单号为PJ20000000564630183菠菜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曲靖绿油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20-03-13),经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

云南省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曲靖绿油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因为疫情的影响,曲靖绿油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半营业状态,只做线上销售,不做线下销售,公司内无实物销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经调查,因为疫情的影响,曲靖绿油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半营业状态,只做线上销售,不做线下销售。公司内没有样品,公司人员从小贩处采购了被抽的蔬菜,由于联系不到售卖蔬菜的当事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案终止调查,不予立案。

四、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003132089小白菜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小李蔬菜配送店销售的小白菜(购进日期:2020-05-12),经检验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云南省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曲靖市麒麟区小李蔬菜配送店销售的被判为不合格的小白菜于2020512日购进。曲靖市麒麟区小李蔬菜配送店购进4Kg,货值12元。除抽检的3Kg外,剩余1Kg已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当事人发出了召回公告。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到曲靖仟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水菜市场37号摊点检查发现:1、该摊点为临时摊位。2、现在该摊点经营者不是小李蔬菜配送店的经营者李永汉。故不能立案。

五、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003132094豇豆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何桂花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0-05-12),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云南省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何桂花销售的被判为不合格的豇豆于2020512日购进。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何桂花购进4Kg,货值32元。除抽检的3Kg外,剩余1Kg已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当事人发出了召回公告。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白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的检验报告后,于2020612日将此检验报告送当事人何桂花签收,在复检规定期限到期后,于2020623日立案,执法人员到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本案进行调查,已联系不到当事人,到2020624日经多次电话联系均无法联系到当事人。2020625日已向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市场进行整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案件终止调查。

六、抽样单号为GC19000000004034465干米线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杨彩云米线摊销售的干米线(购进日期:2019-09-25),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报告送达企业并对销售现场进行检查。经核查,昆明市盘龙区杨彩云米线摊销售干米线,从昆明市官渡区昌宏路雨龙家俱城停车场临时米线批发市场购进,共10公斤,销售价为4/公斤,货值40元。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当事人发出了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杨彩云米线摊销售不合格米线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