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21057001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4-01 09:00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期)
近期,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9336的香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呈贡心联心超市销售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呈贡心联心超市共购进香蕉44公斤,货值金额351.12元。已销售44公斤,无库存。香蕉属新鲜水果,故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呈贡心联心超市销售不合格香蕉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2.呈贡心联心超市采取的整改措施:更换供货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
二、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9212的豇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益龙万象店销售的豇豆,经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益龙万象店共购进豇豆3公斤,货值12.89元。已销售的2.5 kg为本次抽检售出,剩余0.5 kg下架报损,故购进的3公斤缸豆未出售给消费者。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益龙万象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编号为“盘市监罚〔2022〕026号”的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89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益龙万象店采取的整改措施:(1)立即对在售的全部蔬菜品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生鲜蔬菜供应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2)约谈供应商昆明蜀华经贸有限公司,通报了此次抽检不合格情况,要求供应商做好商品品质管控,确保正规渠道进货。(3)与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三正公司对每天送往家乐福的蔬菜进行全品类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的商品才能送往家乐福门店上架销售。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8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月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