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210570012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11-10 09:0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期)
近期,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3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280331545的鲈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鲁甸县文屏镇风鱼鱼类销售店销售的鲈鱼,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鲁甸县文屏镇风鱼鱼类销售店共购进鲈鱼4公斤,货值金额60元。已销售1.5公斤,鲈鱼属鲜活水产品,故未能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鲁甸县文屏镇风鱼鱼类销售店销售不合格鲈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于当事人认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的规定,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鲁市监处罚【2021】10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鲁甸县文屏镇风鱼鱼类销售店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进货查验,严格索证索票。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4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004730659的豇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罗平县红松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经检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罗平县红松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共50公斤,货值金额350元。已销售50公斤,无库存。缸豆属新鲜食用农产品,故未能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罗平县红松蔬菜批发部销售不合格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罗市监处字[2021]18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25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罗平县红松蔬菜批发部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进货查验,严格索证索票。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09月13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三、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005132592的鲜鸡蛋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韩四祥禽蛋经营部销售的鲜鸡蛋,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昆明市官渡区韩四祥禽蛋经营部销售的鲜鸡蛋共600公斤,货值金额3800元。已销售600公斤,无库存。鲜鸡蛋属新鲜食用农产品,故未能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昆明市官渡区韩四祥禽蛋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鲜鸡蛋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2.昆明市官渡区韩四祥禽蛋经营部采取的整改措施:更换供货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0月25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月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