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210570050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9-21 10:5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
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7期)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云南省1家经营单位(抽样编号为PJ22000000002630383),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泸西鸿益批发副食商店销售的,由河南神人助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5kg/袋,商标为神人助及图形的小麦粉,经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泸西鸿益批发副食商店共购进小麦粉30袋,共计75公斤,货值420元,已销售30袋,共计75公斤,无库存。泸西鸿益批发副食商店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小麦粉。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泸西鸿益批发副食商店销售不合格小麦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陈述其进货渠道、销售情况和违法事实,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责任,且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云市监红泸处罚〔202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泸西鸿益批发副食商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小麦粉并全面清理其他库存食品,停止销售无检测合格报告的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管理要求;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质控管理能力。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6月7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四、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生产企业河南神人助粮油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开展。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