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0570028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2-27 10:46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期)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官渡区川牌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002536233ZX、GBJ23000000002536234ZX、GBJ23000000002536235ZX的3批次龙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官渡区川牌水果经营部销售的3批次不同品种的龙眼,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官渡区川牌水果经营部分别购进不同品种的龙眼(蓝标龙眼、金标龙眼、红标龙眼)各50公斤,合计购进龙眼150公斤,货值金额共计3202元,已销售150公斤,无库存。龙眼属于新鲜食用农产品,故未收到应召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调查,官渡区川牌水果经营部销售以上3批次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能如实陈述进货来源,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官渡区川牌水果经营部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改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昆明市官渡区鲨鱼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002536283ZX、GBJ23000000002536284ZX、GBJ23000000002536235ZX的3批次龙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鲨鱼水果经营部销售的3批次不同品种的龙眼,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鲨鱼水果经营部分别购进不同品种的龙眼(蓝标龙眼、金标龙眼、红标龙眼)各50公斤,合计购进龙眼150公斤,货值金额共计3202元,已销售150公斤,无库存。龙眼属于新鲜食用农产品,故未收到应召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调查,昆明市官渡区鲨鱼水果经营部销售以上3批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能如实陈述进货来源,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昆明市官渡区鲨鱼水果经营部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及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严格把控食品进货关;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