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食品抽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通告不合格食品GC19000000004030160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通告不合格食品GC19000000004030160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6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GC19000000004030160

样品名称

鲫鱼

生产日期

2019-03-10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小洪水产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地西泮

检验机构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41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9417

(二)经营环节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购进数量:7kg,货值140元;已销售数量:7kg
该经营企业于当日购进同一批次鲫鱼产品7kg,除已抽检的,其余同一批次鲫鱼产品已全部销售。由于产品是在流通环节农贸市场售卖至个人,跨度时间较长,故无法实施召回。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其他;检测地西泮项目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19-4-22;结案时间:2019-6-12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3)已于2019061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五市监处字[2019]104号。具体处罚:已警告;罚款10000元。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未提交整改报告,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强原料采购管理。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20190613日。

通报移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