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食品抽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6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6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总局222日《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6号)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32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第6号通告的鲫鱼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650231320

样品名称

鲫鱼

生产日期

20181023

型号规格

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昆明集大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地西泮

检验机构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112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1121

(二)经营环节

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调查执法人员要求该店提交该批次商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索证索票、进销存数据报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召回、销毁及停止销售等。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该批鲫鱼共购进24kg,剩余死鱼1kg作丢弃处理,其余全部销售完,剩余库存1kg 已做丢弃销毁处理。

原因排查

进货查验不严格。

行政处罚

20181121日立案查处,20190108日结案。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60元。

整改复查

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鲫鱼,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报移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