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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20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20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总局612日《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8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第20号通告的裸斑鱼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9000000004030180

样品名称

裸斑鱼

生产日期

20193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禄劝屏山镇小陈水产品经营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地西泮项目

检验机构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411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9411

(二)经营环节

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产品已经2019315日前全部销售完。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10公斤、货值200元,已销售数量10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数量:0公斤。

3)召回数量。未召回。因产品进货量少,且销售周期短,已于2019315日前全部销售完,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供货方送货上门,该店没有索要供货方资质和检验合格报告,所以未找到供货方。

行政处罚

未作行政处罚。

原因是:1、经营者店内经营8个品种的鱼,此次共抽检3个品种,其中有2个批次(草鱼和乌鱼)合格,1个批次(裸斑鱼)不合格。2、该店规模较小,进货和销售数量较少。经营者存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查验供货方的资质、检验报告、进货发票,在不知是否合格的情况下购进此批次的鱼。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该经营店今后在进货时必须索要供货方资质、检验报告、发票等相关材料。

整改复查

督促该店停止不合格产品进货。落实进货查验到位。

通报移送

无。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