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570007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3-11 09:32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5期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涉及产品为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指标,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南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盛业时代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云南鑫芽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片,经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李家跃(云南鑫芽茶业有限公司法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昌宁县卡斯镇锦鹏商务酒店销售的、标称云南尚柏春江水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片(代用茶),经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吴映斌(云南尚柏春江水茶业有限公司法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鹤庆永乐江百货有限公司百货大楼鼓楼店销售的、标称云南一品佳茗茶叶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江坊人甘草茶(代用茶),经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鹤庆永乐江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沧源县勐角乡超越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云南山里木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丁茶(代用茶),其中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山里木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