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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21年第4号消费提示——“五一”外出消费提示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21年第4号消费提示

“五一”外出消费提示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做到“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旅游,节日期间外出做好个人防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个人生命财产信息安全。

一、做好疫情防控

提前了解途经地和旅游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自觉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少聚集、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必要的社交距离;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并及时去发热门诊就诊。

二、参团正规机构

报团出游拒绝参加“零团费”“低价游”,切勿轻信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宣传广告,谨慎参加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非正规团队举行的旅游活动,应请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度高、管理规范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自驾确保平安

自驾游出行合理安排线路,出发前仔细检查车辆状况,错峰出行,旅行途中量力而行,避免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车,杜绝安全隐患。不去未开放景区、无人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目的地。提前预订景点门票及证照齐全、口碑好、防控措施到位的酒店,就餐注重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不食野味,使用公筷,倡导按需点餐、文明就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四、依法理性维权

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及时索取和妥善保存好票据、聊天记录、网络订单、平台支付截屏等有关消费凭证,以便出现纠纷时能有效维权。一旦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及时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投诉举报电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