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消费提示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22年第9号消费提示——野生菌消费提示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22年第9号消费警示


野生菌消费提示

近期,野生菌大量上市,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省政府食安办《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云食安办发〔2018〕14号)规定: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二、谨慎食及购买野生菌。野生种类繁多,选择食用要慎之又慎不建议普通消费者凭经验简单判断,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菌。建议到正规市场买野生菌。凡是没吃过或者不认识不熟悉特别是颜色鲜艳、形态特殊的野生菌,不要轻易购买食用。喜欢食用野生菌的消费者要加强学习野生菌的相关知识提升个人对食用菌毒蘑菇的辨识能力

科学加工可食用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要科学加工炒制,彻底炒熟炒透才能食用。多品种混合加工及同时食用几种菌子。不食用野生菌同时饮酒。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

四、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就诊。吃完野生菌后如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看东西不清楚或出现幻视、幻听等感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