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58000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6-21 10:00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19年第五号消费警示
切忌误采误食 严防误食野生菌中毒
近期,我省野生菌大量上市,在享受野生菌美食盛宴的同时,部分州市发生了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再次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
一、千万不要采食不熟悉的野生菌。选择野生菌食用要慎之又慎,凡是没吃过或者不认识、不熟悉的野生菌,特别是颜色鲜艳、形态特殊的野生菌,不要轻易采食,也不要轻易买来食用。不要凭经验简单判断野生菌的安全性,野生菌种类繁多,菌毒素也可能会因为环境的改变发生变异,普通人仅靠经验很难保证万无一失,最好请专业人员借助专业的仪器设备确认其安全性,严防误食而引起中毒。借助适合于当地使用的彩色野生菌图册,仔细逐一辨认当地食用菌或毒蘑菇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二、野生菌要彻底炒熟后再食用。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在路边摊买野生菌,即使在正规市场买的野生菌也不能放松警惕,一定要科学加工炒制,炒菌子时需多放一些油并适当掺点猪油,用够时间将菌子彻底炒熟后再食用,炒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将粘在锅铲上的菌子炒熟炒透,炒熟的菌子一顿吃完。买来的野生菌每次只吃一个品种,不要将几种菌子同时混在一起炒。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遵守省政府食安办《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云食安办发〔2018〕14号)相关规定。对于制售食用野生菌类,省政府食安办作出了规定,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菌。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吃完野生菌后如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看东西不清楚或出现幻视、幻听等感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治疗。需要注意的是,同时食用野生菌出现中毒情况的,无论是否发病,同样需要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