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580003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3-13 16:06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20年第2号消费提示
保护野生动物 革除滥食陋习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和实施意见,倡导消费者自觉树立科学健康文明饮食观念,主动拒绝野味消费,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摒弃不良饮食观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野生动物大多数生存环境不清、来源不明,其中暗藏很多病原体,包括H7N9禽流感、埃博拉、鼠疫、SARS等。这些病原体如果在猎捕、运输、饲养、宰杀、储存、加工和食用过程中扩散、传播,容易导致发生传染病等疫情,滥食野生动物将给人类健康带来威胁和伤害。《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餐饮行业和广大消费者切莫迷信“野生动物滋补功效”的传言,自觉摒弃危险的饮食观念,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吃野味”消费陋习。
二、强化消费责任意识,坚决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餐饮行业和广大消费者应强化消费责任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主动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坚决拒售、拒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坚决不购买、不消费野生动物及制品,不做违法经营者的“帮凶”。
三、主动参与监督,勇于举报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餐饮行业和广大消费者要主动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做好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滥食和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
四、善待野生动物,自觉维护生态安全。野生动物是地球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广大消费者应树立珍惜爱护野生动物、自觉维护大自然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意识,自觉维护生态安全,共同谱写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