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58000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4-30 14:4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20年第4号消费提示
“五一”假期消费提示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会使外出旅游、购物迎来小高峰。经过一段时间艰苦努力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决不能放松。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假期仍要注意防护措施,平安出行、安全消费。
外出旅行方面,提醒您:一是要周密计划,准备要充足。出行前要掌握各种防疫防控知识,详细了解目的地旅游景区是否开放,密切关注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的疫情发展,以及沿途交通情况,并详细了解出行沿途区域的防疫防控要求。二是按计划的行程路线,提前与沿途餐饮、住宿、景区等场所进行预约。三是尽量选择自驾游,如选择乘坐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四是出游必须携带足够用量的口罩、手套和消毒剂、免洗液等防护用品。
购物消费方面,提醒您:一是在外出购物时,要做好防护和消杀工作,尤其是在超市、商场等空气不流通、空间相对密闭、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需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二是选购食品应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查看商品价格、生产日期等,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三是网购商品时,应选择知名电商平台,通过官方链接与客服沟通完成支付,拒绝点入陌生链接进行私下交易。小长假期间快递物流压力较大,需要急用的物品建议提前与商家沟通。四是注意申领消费券的有效期。为进一步拉动消费,很多地方政府向消费者发放了消费券,用于支持受疫情冲击较为严重的旅游、餐饮、体育等领域的消费,申领到消费券的消费者要注意有效期。
在餐饮消费方面,提醒您:一是在进入餐饮、购物和住宿场所时,要避免人员拥挤,做到“勤洗手、保距离”,结账时可以采取电子方式支付。二是用餐时建议采取分餐的模式,避免聚集,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或“分餐自取”模式进餐。三是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主动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坚决拒售、拒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坚决不购买、不消费野生动物及制品,不做违法经营者的“帮凶”。四是注意防止食用野生菌中毒。野生菌要彻底炒熟后再食用。炒菌子时需多放一点油,用够时间,将菌子彻底炒熟后再食用,炒熟的菌子一顿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