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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
云南省玉溪市“11•19”较大起重机械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2020年11月19日2﹕20,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金银山的华宁县顺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起重机械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62.01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成立云南省玉溪市“11•19”较大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经调查,该起事故为华宁县顺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违法改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导致的较大起重机械事故,属责任事故。

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华宁县顺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副总裴某某、副总经理付某,以及违法安装改造事故设备的组织者张某某等4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玉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华宁县顺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处以罚款,并责令企业落实特种设备隐患整改措施;对事故相关单位华宁县恒能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玉溪市纪委、华宁县纪委和华宁县监委分别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华宁县人民政府、华宁县市场监管局、华宁县工信局、华宁县应急局等4个单位、7名责任人员给予问责处理;对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