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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建筑用平板玻璃和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建筑用平板玻璃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平板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202159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上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筑用平板玻璃

   平板玻璃是指未经加工的平板状玻璃制品。平板玻璃是建筑玻璃中生产量最大、使用最多的一种,主要用于门窗,起采光、围护、保温、隔声等作用、也是进一步加工成其他技术玻璃的原片。此次监督抽查检验的主要项目有:厚度偏差、厚薄差、点状缺陷、点状缺陷密度、线道、裂纹、光形变形、弯曲度、可见光透射比。

(二)建筑用钢化玻璃

建筑用钢化玻璃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用优质的玻璃原片在加热炉内加热到软化点附近,然后以空气作为冷却介质迅速冷却玻璃,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耐温度急变性,抗冲击性。钢化玻璃破碎后,碎片会形成类似蜂窝状的钝角碎小颗粒,不易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属于安全玻璃,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同时又是建筑钢化夹层玻璃、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基本材料。此次监督抽查检验的主要项目有:厚度及其允许偏差、抗冲击性能、碎片状态、表面应力、耐热冲击性能。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建筑用平板玻璃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州、文山州、丽江市、玉溪市等7个地州市22家受检单位的28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6批次,流通领域22批次。

经检验,22企业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00%。抽查的28批次样品中,28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二)建筑用钢化玻璃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全省10个地州市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生产企业,抽查生产企业60家,抽查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60个批次。

经检验,本次抽查的60家企业中,50家抽查样品合格,10家抽查样品不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3.33%。抽查的60批次样品中,50批次抽查样品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67%。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厚度及其允许偏差(9批次),碎片状态(7批次)。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三、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对公告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外,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召回存在缺陷产品,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附件:2021年云南省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