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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云南省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云南省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112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19号)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16个州(市)对183家销售能效(水效)经营企业销售的2440件产(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计量专项监督抽查由省局统一组织,全省16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对能效(水效)标识生产(经销)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水效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产品标识标注粘贴符合性检查和能/水效标识一致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虚标行为。

二、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计划检查能效、水效目录产品310/套,实际抽查2440/套,超计划任务787%,查合格率为97.99%抽查不合格检出率为2.01%各州市抽查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通过能效(水效)标识标注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广泛宣传了能效(水效)产品标识标注相关法律要求及基本知识,能效(水效)产品标识标注的管理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规范了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市场秩序,打击了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标注虚标行为,对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选购节能产品,助力节能、节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推动社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起到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

是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销售企缺乏获取国家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相关渠道不能判别所销售产品是否属于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目录范围。

二是部分产品存在“能效标识信息与产品信息不相符”、“无能效标识备案信息”的情况。如:检查昆明市嵩明旺联达百货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MA6L596Y5Y销售佛山市顺德区顺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LER-H33”、品牌为“小霸王”电磁炉的能效标识二维码应为产品信息,实为生产企业微信公众号,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符;该单位销售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SH-300”,品牌为“新飞”的电磁炉;由“廉江市锐龙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CFXB30-B”,品牌为“先科”彩钢球釜电饭煲,未能查询到该产品的能效标识备案信息。

三是部分产品未按要求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位置标识使用能效(水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导致消费者难以鉴别产品的能效(水效)等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州(市)局要按照省局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等内容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能效(水效)生产(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法制意识,督促存在问题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通过“世界计量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好能效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能效(水效)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杜绝生产、销售不合格能效(水效)标识行为,有效引导全社会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附件云南省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6